唐遘,徽宗崇宁三年(一一○四),以朝奉郎通判陕州(《金石萃编》卷一四三)。
资料来源:历代名家文库(sinfo)· 收录编号 #5768
正在加载作品…
作品需要 JavaScript 加载,请开启 JavaScript 后刷新页面。